校园公告
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
2025-06-28
来源:社科处 点击次数:各院(系)、单位:
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、市教委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《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的通知》(京宣发〔2025〕35号)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《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(教育系统)评选工作的通知》(京教函〔2025〕328号)要求,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成果范围
1. 参评成果范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著作、论文、调研报告、社科普及读物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(教材及文学作品除外)。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,属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,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,且之前未申报的,也可申报。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,详见《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评选条例》)《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细则》)有关规定。
2.对于未公开出版、发表的调研报告,有委托单位的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或证明,无委托单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出具证明,方可申报。
3.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。
4.丛书可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,也可经全部作者同意(须附其他作者授权书)后整体申报。
5.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,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。
二、获奖成果等级、类别及申报限额
参评成果分党的创新理论、学科学术、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,设特等奖、一等奖、二等奖。其中学科学术类设马克思主义理论(“毛泽东思想研究”纳入党的创新理论类)、哲学、社会学、经济学、政治学、教育学、法学、历史学、管理学、语言文学、艺术学·新闻传播学、交叉学科·综合等12个领域。
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,本届评奖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,必赢申报限额为43项,其中党的创新理论类成果不少于9项,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不少于7项。
三、申报资格
1.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,由第一作者申报;如第一作者放弃申报的,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作者申报,说明申报人在成果完成中所做的主要贡献,“授权证明”须经其他作者签名同意,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得再申报其他成果。
2.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成果。
3.同一成果不得在多单位、多系统申报,只能由推荐单位向四个系统中的一个申报。凡发现同一成果多处申报的,将记录不良信誉。
4.已获北京市其他市级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,获其他省部级奖励的成果可以申报。
四、申报程序及要求
1.个人申报
申报者要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规范负责,对于符合本届评奖要求的参评成果,由申报者登录“北京社科”网(www.bjsk.org.cn)(推荐采用谷歌浏览器(Chrome),火狐浏览器(Firefox)),点击“业务系统”栏目中的“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评奖系统”),认真阅读《申报指南》和《申报成果填写注意事项》,按照填报说明要求,认真填写《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》(以下简称《申报书》),上传相关申报材料,并向所在院(系)、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。
2.申报成果初审
各院(系)、单位对《申报书》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。审查要点:
(1)申报参评成果范围、申报资格是否符合《评选条例》和《实施细则》的规定;(2)申报材料是否真实、规范、完整,涉密材料一律不得在网上填报;(3)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,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;(4)有无伪造材料、弄虚作假、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;(5)评审材料、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和附件的要求;(6)电子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是否完全一致。
3.学校将组织相关专家按北京市申报限额,对必赢参评成果进行遴选评审推荐。
五、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
本届评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所在院(系)、单位统一报送。申报材料包括:
1.《申报书》、申报成果、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。以非汉语撰写成果须附译文,论文应全部翻译;著作类成果应附有中文章节目录及 3000字以上的中文摘要。《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院(系)申报汇总表》(以下简称《汇总表》,见附件1)1份。
2.每项参评成果需单独提交加盖院(系)公章的“审核、推荐意见表”和加盖院(系)党委公章的“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”(见附件2)1份。
3.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:《申报书》、参评成果和证明材料、《汇总表》、《北京市第十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审核意见表》,上述电子版请发送至社科处邮箱skc@cnu.edu.cn。
4.评奖系统中的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如下:
申报者在评奖系统中提交《申报书》、参评成果全文(PDF版)和证明材料(PDF版)的电子版,扫描件形式提交《申报书》签字版承诺书(“评奖管理系统”下载)、成果封面、版权页、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。请申报者务必按照本通知各附件及“评奖管理系统”中的《申报指南》准备申报材料,因申报材料不合格影响评选的,申报者自行负责。
5.院(系)提交材料截止时间:2025年7月10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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社科处
2025年6月28日